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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4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稳定开展日常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资金、资源等优势,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会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次预计金额2020年度发生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81.70实际采购业务规模未达预期。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30.872020年下半年采购商有所调整,2021年度视市场、价格等因素择机继续采购。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1.68
委托关联人加工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98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0.2420.2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230.023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0.270.22
应收账款再保理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572020年11月新开展的业务。
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52.4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6.43亿元。2020年度大额资金结算减少。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90.341.70上年业务规模未达预期,预计2021年度业务总量不超过2.9亿。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72020年下半年采购商有所调整,2021年度视市场、价格等因素择机继续采购。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3.501.68预计业务规模增加
委托关联人加工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20.290.98委托加工需求增加。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0.220.0670.2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40.010.023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0.250.020.22
应收账款再保理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10.570.572020年11月开始开展业务,预计2021年度业务总量不超过1.1亿。
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52.4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11.78亿元。授信额度52.42亿元。日存款最高余额6.43亿元。预计授信额度增加,以及预计存在大额资金结算需求。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产进出口”)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三层329室,主要业务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物产进出口6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东方物产进出口为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物产进出口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9.61亿元,净资产1.16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亿元、实现净利润0.14亿元。

3、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福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主要业务包括食用植物油加工、冷藏冷冻食品批发、粮油类散装食品零售等。银祥油脂持有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49%股权,属于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相关规定,银祥油脂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银祥油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资产总额8.21亿元,净资产-3.7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实现净利润0.54亿元。

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民生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02.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295.3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9.5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09亿元。

6、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股本总额20.0229亿股,法定代表人徐健,注册地址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主要业务包括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等。公司持有锦州港15.39%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锦州港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锦州港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为公司关联法人。

锦州港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82.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64.7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7亿元。

7、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昕,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

他限制项目)等。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商保理经审计资产总额36,166.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5,400.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6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向民农云仓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向东方物产进出口采购商品品种主要为毛菜油,向银祥油脂销售商品涉及品种主要为菜籽油、菜粕。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采购、销售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不同品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2、委托关联人加工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委托银祥油脂进行菜籽加工,委托加工费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3、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东方金融中心房屋出租及设备租赁协议,租金为依据当地附近区域商业及写字间类房屋出租价格水平,同时参照楼层位置协商确定。

4、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为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在锦州港开展港口中转业务支付的仓储费、港杂费等。定价依据按国家标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5、应收账款再保理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云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再保理业务合作。金联云通受让民商保理持有的应收账款相关资产、并为民商保理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利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为按月、按季或到期还本付息。民生电商控股为民商保理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1年度继续在民生银行开展贷款及存款业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民农云仓主要经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业务、粮油批发等,拥有一定的资金优势和仓储监管现代化技术,公司与民农云仓进行合作的目的为公司拓展粮油购销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仓储等费用成本。

2、公司与东方物产进出口开展合作的目的主要为利用其进出口资质拓展进口毛菜油的加工销售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且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银祥油脂拥有先进的菜籽加工生产设备、厂房及期货交割库等相关生产运营资产,建有菜籽(或大豆)双榨生产线,东方银祥油脂与银祥油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在油脂产业链上形成优势互补。

4、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房屋及相关设备租赁协议,属于其日常经营行为。

5、锦州港为公司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业务北粮南运的中转港口之一,公司充分利用锦州港集散优势,开展坐港经营以及港口中转业务,通过中转站港口直接将产品销售至南方销区。

6、金联云通是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为主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再保理业务属于其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金联云通与民商保理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金和资源优势,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金联云通建立了涵盖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民生电商控股为民商保理向金联云通提供履约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22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上述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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