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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4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

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44亿元,其中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不含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16亿元,为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54亿元,为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1亿元,为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29亿元,为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元,为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7亿元,为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方正”)、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经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米业”)、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粮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稻谷”)、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闽航”)日常销售、采购、仓储保管业务需要,分别为上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交易对方(债权人)交易内容被担保子公司担保限额担保人担保方式
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销售玉米、稻谷、大豆等东方粮油、粮油方正、龙江经贸、肇源米业、大连粮贸人民币20亿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仓储保管粮油方正、龙江经贸、肇源米业人民币10亿元(备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东方粮油所持粮油方正100%股权、肇源米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所持龙江经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玉米大连闽航人民币1亿元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东方粮油、粮油方正、龙江经贸、大连粮贸、肇源米业、五常稻谷人民币4亿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仓储保管人民币4亿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人民币39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戴胜利,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44,860.95万元,负债总额652,921.7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10,2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0,16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8,73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7,10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4.16万元。

2、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国,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96,664.81万元,负债总额168,620.0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86,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7,649.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44.7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59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51万元。

3、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34.13万元,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4.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6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1万元。

4、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654.92万元,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90.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1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万元。

5、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0,022.51万元,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1,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65.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52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00万元。

6、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王小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80%,其他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149.33万元,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2.3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4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13万元。

7、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第32层一单元01B、02A号,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5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2,721.34万元,负债总额12,449.34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44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27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616.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82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交易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等饲料原料,双方连续交易,甲方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被保证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连续交易项下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人民币贰拾亿元为限。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 公司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

1、担保事宜:乙方与被保证人签订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并由乙方存放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等饲料原料于债务人仓库。甲方同意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人民币拾亿元为限。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三) 东方粮油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及担保债权限额:乙方以所持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主合同(甲方与粮油方正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项下的债

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25000万元为限。

2、担保范围:(1)标的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和实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惩罚性费用;

(4)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迫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3、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四)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及担保债权限额:乙方以所持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主合同(甲方与龙江经贸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25000万元为限。

2、担保范围:(1)标的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和实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惩罚性费用;

(4)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迫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3、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五) 东方粮油与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及担保债权限额:乙方以所持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主合同(甲方与肇源米业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50000万元为限。

2、担保范围(1)标的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和实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所有可能的惩罚性费用;(4)标的公司因违反主合同项下的约定,迫使甲方采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3、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六)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责任范围:仅限于大连闽航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玉米采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应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等。

3、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额:货款,人民币壹亿元。

4、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 公司与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交易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饲料原料,双方连续交易,甲方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被保证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连续交易项下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以人民币肆亿元为限。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 公司与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仓储保管)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保证人:东方粮油、粮油方正、龙江经贸、大连粮贸、肇源米业、五常稻谷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签署相关《仓储保管合同》,并由乙方存放不确定数量的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于被保证人仓库。甲方同意对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与被保证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乙方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关农产品采购、销售及仓储保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稳步开展,有利于相关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和提升收益。公司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目的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6.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45.6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9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1.9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62%。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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