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业务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序号 | 申请银行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工商银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 | 1 |
2 | 交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 1 |
3 | 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 | 2 |
4 | 中国银行杭州城北支行 | 4 |
5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2 |
6 | 浦发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1 |
合计 | 11 |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毕铃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融资金额,具体组织实施,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含)。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