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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务部修订的相关准则作出的调整,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拟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同时增加,但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无重大影响;在利润表项目上,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0.001,142,202,524.201,142,202,524.20
租赁负债0.001,142,202,524.201,142,202,524.20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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