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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董事毕铃、俞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毕铃、俞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毕铃、俞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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