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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021年4月27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调整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2020.12.312021.1.1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使用权资产4,800,486.914,526,722.08-273,764.83-273,764.83
其他应收款6,272,798.20273,764.835,999,033.376,272,798.20
租赁负债5,999,033.375,999,033.375,999,033.37
项目2020.12.312021.1.1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使用权资产105,232,760.27105,075,881.44-156,878.83-156,878.83
其他应收款13,466,814.47156,878.8313,309,935.6413,466,814.47
租赁负债13,309,935.6413,309,935.6413,309,935.6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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