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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广电网络关于诉讼结果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判决结果,本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金额约251.61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省高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院就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市中院”)传票,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院(简称“本诉”),涉及金额1.74亿元。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简称“反诉”),涉及金额2.89亿元。2020年11月2日,西安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判决本公司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11.52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中广宽媒的其余诉讼请求和本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2021年3月4日,本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广宽媒就本案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9-065号、临2020-068号、临2021-008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院(2021)陕民终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西安市中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

四、五项;

2、变更西安市中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

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宽媒赔偿损失2000000元并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516111.01元,并以516111.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中广宽媒预交910597元,由中广宽媒自行负担890000元,本公司负担205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判决结果,本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其中,赔偿损失金额2000000元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市场营销服务费金额516111.01元及以516111.01元为基数计算的相应利息将计入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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