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20,341.0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3,014,402.48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7,381,9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36,949.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各项法律法规
规定,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项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