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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选聘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标工作,最终评定中标候选单位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胜任能力。

经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3年度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小组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见面沟通会及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沟通、交流。协调公司内控审计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真审核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和总体方案,并要求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实时关注审计进程,听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意见,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职业工作准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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