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改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 |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
3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4 |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
|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权限以下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约定权限审批。 |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其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权限以下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约定权限审批。 |
5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 |
|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6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
7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款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款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8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