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确认管理层前期关于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业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