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副董事长王爱红女士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文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3.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