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上海柴油机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先认可。
2.《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已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罗建荣 楼狄明 叶建芳2021年 6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