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配股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配股。
独立董事:
张 驰 孙益功 夏立军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