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
2017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同意同济大学下属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的函〉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634号),公司2017年度配股相关事宜获得财政部批复同意。
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
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2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
理。以上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
自配股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配股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此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为了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
三、 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配股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配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终止本次配股方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