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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2021年4月20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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