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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龙建股份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07,360,000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3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75,592.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561,207.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1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8]第0203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2,157.974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合计57,000.00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2,157.9730,156.12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合计45,156.12
项目名称原拟投入金额本次变更金额变更后投入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30,156.12-20,300.009,856.12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12,100.0012,100.00
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8,200.008,200.00
项目名称原拟投入金额本次变更金额变更后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45,156.12-45,156.12
户名开户行账号余额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167736523495199.57
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1714867832390.63
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210801200020008111.00
合计201.20

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剩余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剩余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剩余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龙建股份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剩余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龙建股份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丽君孙迎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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