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38,468.47元,母公司净利润-27,332,654.94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574,325,405.1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69,637,985.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39,424.44元(含税),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9.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