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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成员,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毕焱、施维、王彦明及董事冷春生、李佳鸿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毕焱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毕焱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并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二)2020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

审阅了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初稿,与会委员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财务报告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议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点关

注事项以及建议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本委员会同意审计报告初稿,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0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上听取了《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后表决一致认为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2020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五)2020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20年半年度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2020年10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拟减资退出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整合研发资源,并充分考虑了通化统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情况,本次关

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0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落实内部审计实施。审计委员会考核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为做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综合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在报告期内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体委员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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