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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是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李佳鸿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彦明 施维 毕焱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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