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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宝集团、李一奎、王殿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化东宝
股票代码:6008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通化县东宝新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一奎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殿铎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披露系因李一奎及王殿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化东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通化东宝股份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 10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通化东宝、上市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宝集团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宝集团、李一奎、王殿铎
一致行动人李佳鸿、李佳蔚
《解除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报告书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东宝集团

公司名称: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化县东宝新村
法定代表人:李佳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125495588H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购销;进口(国家限定一、二类商品除外)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项目投资。(以下项目在分公司经营):生物制品、中成药品、化学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人参种植、初加工;智能化信息工程开发、设计、施工;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餐饮宾馆、购物广场、休闲健身、室内娱乐服务;儿童乐园、影院、停车场服务;超级市场综合销售;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摊位出租,商品促销服务,商场管理,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发布;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2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通化县东宝新村

2.李一奎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一奎中国2205***********81X吉林省通化市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殿铎中国2205***********632吉林省通化市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佳鸿中国2205***********418吉林省通化市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佳蔚中国2205***********215吉林省通化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为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5年1月1日,李一奎先生、王殿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就东宝集团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定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对如何行使东宝集团的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东宝集团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17年3月8日,东宝集团股东李一奎先生与其子李佳鸿先生、李佳蔚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李佳鸿先生、李佳蔚先生就东宝集团日常决策事项与李一奎保持一致行动。

2018年1月1日,李一奎先生与王殿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就东宝集团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定继续保持一致。

截至目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佳蔚

李佳鸿李一奎李佳蔚王殿铎
10.00%12.24%10.77%8.31%

41.32%

29.09%

29.09%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的。李一奎先生与王殿铎先生于2021年9月17日签署了《解除协议》,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李一奎先生和王殿铎先生持有东宝集团的股权比例不变,李一奎先生本人及东宝集团持有通化东宝股权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通化东宝股份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通化东宝的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东宝集团李一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佳鸿、李佳蔚持有33.01%股权591,699,38729.09%
2李一奎本人11,328,5790.56%
3李佳鸿一致行动人
4李佳蔚一致行动人
5王殿铎本人120,0960.01%

际控制人。因此,通化东宝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一奎先生。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持有股份部分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数量(股)质押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
1东宝集团439,529,47274.28%
2李一奎00
3李佳鸿不适用不适用
4李佳蔚不适用不适用
5王殿铎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通化东宝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通化东宝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佳鸿

签署日期:2021年9月 17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一奎

签名:

李一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殿铎

签名:

王殿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佳鸿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一奎

签名:

李一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殿铎

签名:

王殿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东宝新村
股票简称通化东宝股票代码6008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一奎、王殿铎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及比例:1.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91,699,3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2.李一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328,5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3.王殿铎直接持有公司120,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李佳鸿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李佳蔚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涉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佳鸿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一奎

签名:

李一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殿铎

签名:

王殿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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