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1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