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