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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芯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等方面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星先生、何晓行女士及董事陈玉立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召集人刘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刘星先生、邓腾江先生、董事蒋迎明先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星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

1.2023年1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阅公司2022年报审计计划,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汇报。审计委员会对总体审计策略、年审计划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2.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大华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实施情况和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尽快完成正式审计报告的出具,确保公司2022年报按时披露。

3.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4.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阅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5.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6.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阅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7.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阅公司2023年报审计计划,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方案介绍。审计委员会对总体审计策略、年审计划及预审方案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求大华事务所针对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点问题开展详细审计,并就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发表意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1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2023年3月,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能遵循执业准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按时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3)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其独立性诚信记录进行了解,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的审核情况

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体系。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关联交易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其交易行为公开、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并持续关注募投项目进展。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公司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督促、指导、协调作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督促、指导、协调作用,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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