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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四)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林飞波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并对监事会临时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根据公司最新实际情况,对《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月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089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093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258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写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242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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