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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8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国家规定,杉杉股份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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