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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意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宜一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徐志良: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灵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江苏姜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姜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宜一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徐志良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志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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