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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杉杉股份60088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莹林飞波
电话0574-882083370574-88208337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
电子信箱ssgf@shanshan.comssgf@shanshan.com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6,821,466,379.5624,540,658,795.915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53,474,119.1612,407,995,674.623.5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9,946,665,453.423,210,420,844.4320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726,411.65100,076,044.6965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3,505,636.42-27,205,574.26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1,957,851.87-23,444,125.41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620.876增加5.28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70.08048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70.080483.75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0,37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69532,257,2800冻结40,441,711
质押81,743,870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18116,912,1890冻结63,391,443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境内非国有法人3.3754,916,798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其他2.4439,719,04500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930,743,625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沪其他1.0216,545,744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8213,382,02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89,487,773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其他0.579,285,85100
潘文雄境内自然人0.498,0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杉杉控股系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实际控制。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有无其他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购买

2020年,公司实施了收购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21年2月1日完成了本次收购的中国大陆交割,具体资产交割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公司将北京乐金100%股权、南京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广州乐金LCD偏光片业务、原LG化学持有的LCD偏光片资产以及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截至本报告落款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的LCD偏光片业务有关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尚在进行中;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的交割工作持续推进中。

本期,公司收购的偏光片业务为公司带来较大的业绩贡献。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已完成,2021年4月26日、5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数量和金额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并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6月26日和8月6日披露了对上述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其修订稿。(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落实,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杉杉能源部分股权转让

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甬湘投资与BASF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就BASF购买杉杉能源部分股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其中:宁波新能源和甬湘投资分别向BASF转

让杉杉能源5.6192%和14.0246%的股权,合计19.6438%的股权。除上述股权转让外,BASF将同时向除宁波新能源和甬湘投资之外的杉杉能源的其他小股东购买其所持杉杉能源合计31.3562%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杉杉能源股东变更为:BASF持有其51%的股权,甬湘投资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将不再对杉杉能源实施控制,杉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资合作旨在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将杉杉能源打造为全球领先的正极材料供应商,以实现互利共赢。本次合资合作,有助于杉杉能源在全球新能源发展浪潮下,借由BASF所拥有的全球领先车企合作资源、全球化产业布局、核心专利技术授权、国际品牌影响力等优势,加快切入全球市场,推进其海外市场开拓与客户结构优化,提升其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也将有效弥补BASF 正极材料业务的中国产能短缺,符合其电池材料业务全球市场布局的实际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正有序推进中,尚未完成股权交割。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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