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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于2018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 年1 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以及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变更的影响

1. 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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