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5月20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4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65元/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82,624,833.00元人民币减至6,082,177,633.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7月4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电话:(0471)3350092传真:(0471)3601621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