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1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