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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会计准则),该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本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8]35号文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一)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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