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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大华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488家,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

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大华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务实,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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