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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江苏银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决策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共有独立董事5名,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除所获年度酬金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余晨先生,北京大学计算机学士,美国伊州理工学院电脑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曾任美国甲骨文总公司(Oracle)产品市场经理,美国硅谷中国无线协会理事。现任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总裁。

杨廷栋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正

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江苏省淮阴市洪泽县商业职工学校教师,江苏省淮阴市委政策研究室助理秘书,江苏省淮阴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江苏洋河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洋河酒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现任江苏归来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顾问。

丁小林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史学学士学位,一级律师,取得证券业务法律服务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曾就职于江苏省司法厅,曾任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心丹先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

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洪磊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兼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201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公司配股方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等各类议案共2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援湖北医疗队捐款、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修订授信担保管理办法等各类议案共74项,听取2020年度监管意见通报。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3次,审议通过2021-2023年集团资本规划、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0年度风险限额方案、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0年工作要点等各类议案共53项。

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履职,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及相关资料,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详细听取议题汇报,深入讨论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对相关决议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本行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会议名称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风险管理

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余晨 0/2 12/13 2/2 — — 5/5 — —杨廷栋 0/2 13/13 — 6/6 6/6 — 1/1 —丁小林 2/2 13/13 — — 6/6 5/5 — 2/2李心丹 0/2 4/4 1/1 — — — — —洪磊 0/2 4/4 — 2/2 1/1 — — —注:(1)“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李心丹先生、洪磊先生于2020年7月27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

为本行独立董事,于2020年9月30日获得江苏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正式履职。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持续注重专业发展,及时跟进监管政策变化,积极参加上交所“2020年上市公司第二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毕马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法律责任培训”等各项培训,不断加强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与关切,及时提供履职条件和信息,并提供了包括协助参加相关培训等服务与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本行独立董事按照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本行相关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研究和审议的各类重大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定期听取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及专项报告,敦促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本行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巩固本行资本基础,支持各项业务持续增长。

(四)配股发行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0年度配股发行方案以及配股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管的委任及薪酬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本行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业绩公告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本行独立董事与本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认为本行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末相关主体均切实履行了所做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相关职责,与本行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保持充分沟通。2020年内,本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76项,各类上网文件材料合计117份。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本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2020年,本行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文

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将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重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升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机制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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