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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材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东方投行事项,有利于解决投行业务牌照的分割问题,充分发挥全牌照的优势,有利于解决流动性等指标对投行业务发展的束缚,提高管理与决策效率,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行业务整体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东方投行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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