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1日和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查。

2、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及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2)邮政编码:200010

(3)联系人:李诗奇、许焱

(4)电话:021-33186703、021-33186674

(5)传真:021-63326232

3、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

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传真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2)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公司另行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