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渤海汽车:渤海汽车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证券、期货、基金、外汇交易、房地产等风险投资,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的决定权限均为单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超出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基金、外汇交易、房地产投资等)、资产抵押、借贷、保险等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上市规则》9.3条规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权限内,对资产收购和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贷、保险等资产、资金的运用以及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特别重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事项做出决策。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权限内,对资产收购和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贷、保险等资产、资金的运用以及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特别重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事项做出决策。定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公司股权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一百条 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传真)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此条删除。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成员的变更;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

(九)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收

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成员的变更;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

(九)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收

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证券、期货、基金、外汇交易、房地产等风险投资,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的决定权限均为单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超出以上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的权限内,对资产收购和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基金、外汇交易、房地产投资等)、资产抵押、借贷、保险等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上市规则》9.3条规定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贷、保险等资产、资金的运用以及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特别重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事项做出决策。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贷、保险等资产、资金的运用以及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特别重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事项做出决策。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公司股权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