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该议案所述及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关联企业协同效应,以充分发挥关联方的生产互补性和优势,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2、所述及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