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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行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樊行健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了多年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独立、谨慎、专业地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职责,坚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樊行健,男,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理事、学术委员、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会计名家培养工程评审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评审专家,财政部重点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财务学年会顾问。上海金融学院、广东金融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南华大学客座教授。湖南省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学会副会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子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子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子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在履职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出具独立意见,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视频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樊行健77500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也是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0
提名委员会2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

(三) 审议议案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资料进行了审阅,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专门前往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还与公司管理层就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出了建议,并撰写了现场调研报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有效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履职期间相关职能部门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外部审计机构密切沟通,仔细审阅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重点关注了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通过事前预沟通、共同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时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亲自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协助解答关于财务、审计方面的问题,方便了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之前,详细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认真分析了公司未来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认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新聘任的高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进入的情形,任职资格完备,其聘任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7 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本人于2023 年10 月13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在任期间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加强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樊行健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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