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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立案侦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收到韶山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一、本次立案相关情况

2020年9月27日,韶山市公安局接受天德福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攀峰报案,称天德福地经营负责人曾聪育从2020年6月份起伪造公司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韶山市公安局遂开始调查“9.27伪造公司印章案”。11月2日,韶山市公安局向天德福地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韶公(刑)调证字【2020】1741号,将2014年至2020年的所有“陵园公司财务票据、客户销售合同等”悉数调取,至今未归还。韶山市公安局委托湖南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所调取的天德福地资料进行审计。

近日,天德福地收到了韶山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截止目前,天德福地除收到《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之外,暂未获得韶山市公安局相关资料通知。

二、公司与天德福地原股东合同纠纷

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与天德福地原股东 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投资人民币 1.8 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 60%股权。由于约定业绩对赌义务,经双方协商由曾攀峰任天德福地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曾聪育为经营负责人。因此,天德福地实际经营权由曾攀峰、曾聪育等原经营团队管理。

2020年8月,公司发现天德福地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9月9日,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9月23日,公司收到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并及时披露,详见公告(编号2020-039)。目前,该案尚在侦查过程中。

目前,公司委派专业人员协助天德福地董事长曾攀峰开展经营,稳定员工团队,积极拓展市场,努力维持正常经营状态。

三、风险提示

天德福地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2020年度营业收入406万元、净利润-580万元、净资产1.64亿元,各项财务指标分别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0.4%、0%、8.04%,影响程度较小;由于天德福地在2019年度、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分别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提取资产减值损失7,569万元和7,735万元。本次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督促天德福地相关人员积极配合韶山市公安局开展侦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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