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的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等自然人
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保险期间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4.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任一赔偿请求及保险期间内总累计赔偿责任
5.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保险费用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购买保险;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的积极性,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提高公司发展可能性,保障投资者利益。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