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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积极、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4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06.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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