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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北矿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王耕女士、龙毅女士和景旭先生担任。

王耕女士,经济学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安泰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韩国成均馆大学外籍教授、特聘教授;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龙毅女士,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日本北海道大学电波应用专业。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精密合金教研室主任,材料学系副主任,磁性材料及应用研究室学术梯队负责人,《中国稀土学报》和《金属功能材料》编委。擅长软磁和磁热材料研究,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重点基金项目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北京市第九届党代会代表。报告期内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景旭先生,法律硕士,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曾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报告期内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及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参加了公司的各次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做出投票,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王耕99001
龙毅99001
景旭99000

子公司发展、产品研发方向、内控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转让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未发生业绩快报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656,29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8份,其他对外信息披露文件55份,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专门委员会,审议46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2月,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龙毅女士、马忠先生、马萍女士担任。现任独立董事将继续依法依规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龙毅、马忠、马萍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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