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19,702,96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发行价格:9.63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核准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9日,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矿冶集团出具《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发行方案有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号),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702,96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19,702,964股
3、发行价格:9.6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89,739,543.32元
5、发行费用:3,365,851.00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86,373,692.32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5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3121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5月18日10:30止,东方投行已收到矿冶集团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89,739,543.32元。矿冶集团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年5月19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年5月2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2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5月19日止,北矿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02,96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739,543.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3,365,85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6,373,692.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702,9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6,670,728.3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9,702,964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本次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矿冶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矿冶集团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矿冶集团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矿冶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
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委托股份、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具体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本次发行过程所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9.6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19,702,964股,募集资金总额189,739,543.32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9,702,964 | 189,739,543.32 | 36 |
名称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资本 | 23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文兴街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3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韩龙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及合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植物胶、机械、电子、环保工程、自动化技术、节能工程、资源评价及测试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工业及民用设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含小轿车)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施租赁;装修装饰;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办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晒图、摄像服务;承包境外冶金(矿山、黄金冶炼)、市政公用及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生产经营瓜尔胶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瓜尔胶增稠剂;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冶》《热喷涂技术》《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有色金属(矿山部分)》《有色金属(冶炼部分)》《有色金属(选矿部分)》《有色金属工程》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883,952 | 39.50 | - |
2 | 柴长茂 | 境内自然人 | 1,305,600 | 0.85 | - |
3 | 刘滢 | 境内自然人 | 1,171,701 | 0.76 |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52,374 | 0.62 | - |
5 | 吴林 | 境内自然人 | 671,200 | 0.44 | - |
6 | 李泽 | 境内自然人 | 662,200 | 0.43 | - |
7 | 包佳惠 | 境内自然人 | 393,000 | 0.25 | - |
8 | 青岛宝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60,000 | 0.23 | - |
9 | 陈一华 | 境内自然人 | 303,800 | 0.20 | - |
1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01,300 | 0.20 | - |
合计 | 67,005,127 | 43.48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0,586,916 | 46.36 | 19,702,964 |
2 | 柴长茂 | 境内自然人 | 2,073,582 | 1.19 | - |
3 | 刘滢 | 境内自然人 | 1,171,701 | 0.67 |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41,874 | 0.54 | - |
5 | 李泽 | 境内自然人 | 866,112 | 0.50 | - |
6 | 吴林 | 境内自然人 | 691,200 | 0.40 | - |
7 | 夏佩痕 | 境内自然人 | 425,200 | 0.24 | - |
8 | 姜作香 | 境内自然人 | 414,301 | 0.24 | - |
9 | 包佳惠 | 境内自然人 | 372,900 | 0.21 | - |
10 | 青岛宝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60,000 | 0.21 | - |
合计 | 87,903,786 | 50.56 | 19,702,964 |
股份类别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32,950 | 1.25% | 19,702,964 | 21,635,914 | 12.4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2,209,880 | 98.75% | - | 152,209,880 | 87.55% |
股份总数 | 154,142,830 | 100.00% | 19,702,964 | 173,845,794 | 100.00% |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要求形成。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保荐代表人:胡刘斌、卞加振
项目协办人:宋因之
项目组成员:王俊虎、徐捷、王宽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负责人:王隽
经办律师:平云旺、李英华、魏星
联系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志、谭建敏联系电话:010-58350080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志、谭建敏联系电话:010-58350080传真:010-58350006
七、备查文件
(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