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宝丰能源2020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依据及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依据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补偿,限售股股东与无限售股股东每股分红比例不同,因此,构成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无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994,270,000股,向公司无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2091元(含税);公司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339,090,000股,向公司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64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3,340,8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但公司于3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了股票回购,回购数量为12,269,206股,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规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调整如下:
限售股份总数:5,339,090,000股,每股派发现金0.26472元,共计1,413,361,723.94元;无限售股股东(减去回购专户)股份总数:
1,994,270,000-12,269,206=1,982,000,794股,每股派发现金0.32091元,共计636,043,874.80元;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9,405,598.74元。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情形: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系因捐赠事项而由限售股股东拟对无限售股股东做出补偿,以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存在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1、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无限售股份变动比例为0,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2、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无限售股份)=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7.02-0.32091≈16.70(元/股)
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7.02-
0.28=16.74(元/股)
其中,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339,090,000×0. 26472+1,982,000,794×0.32091)÷7,333,360,000≈
0.28(元/股)
4、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6.70-16.74|÷16.70×100%≈0.24%因此,以2021年4月9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24%。
公司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含)期间,公司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等。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丰能源差异化分红是因公司为兼顾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由限售股股东对无限售股股东进行权益补偿而产生,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超 陈杰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