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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钢铁制造业--公司及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5)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6)无形资产管理流程

(7)采购管理流程

(8)销售管理流程

(9)生产与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10)业务外包管理流程

(11)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12)研究与开发管理流程

(13)全面预算管理流程

(14)合同管理流程

3.3 信息系统:

(1)信息系统公司层面控制

(2)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3)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资产安全性

(2)敏感岗位的廉洁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0.5%0.2%≤潜在错报<0.5%潜在错报<0.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0.5%≤潜在错报<1%潜在错报<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当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0.5%0.2%≤潜在错报<0.5%影响程度-低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0.5%≤潜在错报<1%潜在错报<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治理决策程序失效,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财务制度体系失效或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非财务制度体系存在重要缺陷,给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造成较大损失;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大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予以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2020年度,公司内审部门对2019年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导,已完成缺陷的整改,从整改情况来看,效果明显。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进行测试,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夯实内部控制评价的质量,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帮助新进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体系。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建荣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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