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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4-0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
会议的会议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须对以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明城国际有限公司向浙江海港国际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
务费用,本次交易的利率符合定价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
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远洋”)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
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商业合理性、
必要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
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
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
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
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吕     靖     冯     博    赵永清      潘士远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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