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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财产损害赔偿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2023年5月6日发布的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0、临2023-12)。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本案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阜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1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2018年7月,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品博”)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2018)浙01民初2204号民事诉讼中,对深圳阜财质押在公司的美都能源股票采取了保全措施。2019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但宁波品博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内,仍未解除保全措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处置质押股票,公司权益受到损害。2022年4月,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民终7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已部分获得清偿,且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事由涉及金额 (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309.70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8如意01”,因被申请人违约,公司于2022年6月向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2022年11月仲裁委作出裁定支持公司仲裁请求。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3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2023)鲁08执1015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因无财产可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4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680.00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证资本”)认购被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发行的股票。因被告虚假陈述,造成太证资本损失,2023年4月太证资本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30日法院作出(2023)皖1621民初338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太证资本起诉。目前太证资本已上诉。
3北京太证恒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4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008.00太证资本下属的北京太证恒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证恒通”)认购被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发行的股票。因被告虚假陈述,造成太证恒通损失,2023年4月太证恒通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31日法院作出(2023)皖1621民初38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太证恒通起诉。目前太证恒通已上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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