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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内容:赵洁、周静华因涉嫌虚假陈述,起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涉案的金额:赵洁要求赔偿41,962.44元,周静华要求赔偿47,166.79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尚无法判定此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2021)京74民初36号和37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现将两起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案件一

卷号(2021)京74民初36号
诉讼当事人原告赵洁
被告一耿养谋
被告二公司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昊华能源在未与京东方集团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将其5.1亿吨注入京东方能源的前提下,导致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收购30%股权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昊华能源提前对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赔偿投资差额损失41520.00,佣金损失30.00元,以及上述两项利息412.44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卷号(2021)京74民初37号
诉讼当事人原告赵洁
被告一耿养谋
被告二公司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昊华能源在未与京东方集团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将其5.1亿吨注入京东方能源的前提下,导致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收购30%股权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昊华能源提前对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
账务处理,导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1.判令昊华能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46,556.00元; 2.判令昊华能源赔偿佣金损失90.00元; 3.判令昊华能源赔偿印花税损失5.10元; 4.判令昊华能源赔偿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515.69 元; 5.判令耿养谋对上述第1项在第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令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47,166.79元。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1、赵洁、周静华《起诉状》;

2、北京市金融法院(2021)京74民初36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

3、北京市金融法院(2021)京74民初36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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