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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02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种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涵盖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含),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计划的议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

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强化公司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缓释由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整体涉外经营利润的影响,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计划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折合不超过15元亿人民币(含),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含),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后期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需求主体的经营性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后期拟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对外汇、利率的套期保值,以立足风险中性原则、缓释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

(五)交易对手方

若在境内交易的情况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若在境外交易的情况下,在经所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六)业务种类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涵盖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七)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计划的议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缓释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成员企业开展的外

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业务,在汇率、市场利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或利率波动损失,造成公司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当项目业主方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所有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制度保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

明确规定。

3.产品选择:公司将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4.交易对手选择:若在境内交易的情况下,将选择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若在境外交易的情况下,将选择在经所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5.指定负责部门:公司财务资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全面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将对已交易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7.严格操作隔离机制: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规定不得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监督。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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